国家外汇办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场监督办理局(厅、委): 国家外汇办理局、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决议废止《国家外汇办理局国家质量
国家外汇办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场监督办理局(厅、委):
国家外汇办理局、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决议废止《国家外汇办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别组织代码赋码事务操作规程的告诉》(汇发〔2014〕16号),特别组织代码赋码作业依照《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办理局信息系统代码规范办理规则的告诉》(汇发〔2023〕21号)履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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