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惨死丈夫刀下2年被打100余次出警6次传唤2次为何不立案

  很多网友看了此例,认为法院在此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一开始法院就进行判决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事情了,但是事实上法院也是特别无奈。

  没有经历过离婚诉讼的人可能不知道,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按法律规定先行调解。若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若无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可能有人会提出来:董某的情况,和法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一模一样,为什么法院还是判决不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两口子之间的一般地争吵甚至动手,正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事实上也很难定义为家庭暴力,受民间传统文化的影响,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在接到离婚申请时更多的是想先调解,综合各方面例如家庭,孩子,财产,双方当事人的分开程度。

  法院对离婚案的调解,是为了尽量消除小两口的矛盾,促进相互的沟通,使双方重归于好或避免矛盾激化、顺利达成离婚目的。通过法院适当方法调解,能使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太大伤害,在此案中法院可能更多的考虑到了孩子的原因故此没有判离。

  很多网上的朋友表示新的《民法典》颁布后,离婚更难了,两个人递交离婚申请后,还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就算不撤回,过了30天还需要两个人一起去民政局确认领离婚证,任何一方不去都不行。还号召一些想要离婚的人,确实过不下去的,今年抓紧时间离了吧。

  我想说的是,国家颁布这条法律归根到底肯定还是为我们人民群众好,只是有些地方不适用罢了。我的看法是最好是和在领结婚证时,增加一个结婚冷静期,期限为3个月。

  婚姻的延续不是靠两个家庭强行捆在一起就能幸福的,增加离婚成本也不能使不爱的人过的好,双方不能觉得结婚了就放松自己,要有危机意识,你能给身边的人带来价值,就不怕任何事,离了谁都一样生活。

  有很多网友对派出所的行为提出质疑,为何出警六次,传唤两次,对魏某并没有采取实质性处罚?而是只是开出告诫书,告诫书又有什么作用?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其实在家暴案件特别难的一点就是取证,假如没有实质性证据的话,警方最多只会当成家庭纠纷。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他们都以为是家庭纠纷,就不会过多介入了。所以一定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在被家暴过程中尽力保留下一些实质性的证据,这些证据是保护你的关键。比如视频、自己身上的伤痕、邻居的证言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实质帮到你的证据,一定要有意识保留。另外如果想要起诉的话,这些证据也是必备的,不然对你自己是很不利的。

  等有实质性证据之后,再报警,不然警方只会把你当成简单的家庭纠纷,不会再进一步处理。切忌没有留下证据就去报警,这样警察大概率是和稀泥了事,最后再强调一定一定要对证据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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