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提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在建项目实际立即成立复工复产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同志具体推动、周密安排,针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建筑扬尘治理、烟花爆竹限放等重点工作,切实将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实现安全、有序、及时复工复产目标。
一要扎实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在建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职履责。建筑设计企业要牵头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承建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检查必须要有排查、整改记录,项目总监要督促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整改到位的,不得批准复工。
二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各单位(项目部)复工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管理环节开展全方面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及设施、高处作业防护、受限空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环节缺陷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复工。
三要狠抓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春节后复工,各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要重视和做好实施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施工公司要促使作业人员全方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劳务分包单位要负责对所属劳务人员做必要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等。
一要强化项目各方主体责任。春节后各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外务工人员也陆续返回项目,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要逐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好各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防范复工复产引发聚集性疫情。各工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到思想再统一、目标再聚焦、措施再明确、责任再压实,确保各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二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实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五加强一严格”。即:一是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霍务工,省外低风险地区来霍务工人员需持48h内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并主动向属地政府报备,来霍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二是加强出入口登记管理,各项目在工地出入口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布置台,落实体温检测,安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日常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密集场所通风消毒,对办公会议场所、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公共区域及电梯(含施工升降机吊笼)等较封闭作业区域采取定期通风及消杀措施。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复工复产项目要组织对本项目所有职工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职工养成勤通风、勤洗手、戴口罩的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五是加强疫苗接种力度,各项目要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组织本项目从业人员积极接种疫苗,特别是加强针接种,做到应种尽种,进一步筑牢人群免疫屏障。
从2月底,省市县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暗查暗访活动,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同步摄像曝光。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定要达到“八个百分之百”,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工程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一要制度保障到位。建筑设计企业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一定要标注明确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二要围挡封闭到位。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三要道路防尘到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四要物料覆盖到位。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五要场地洒水到位。施工现场应采取设置机械喷雾设施与人工洒水相结合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六要车辆防尘到位。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非整装物料、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七要喷淋降尘到位。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以上房建项目一律根据相关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力争城区规模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
八要监控监测设施配备到位。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尤其建设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积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强化复工复产检查、隐患整改和应急值守,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带班负责人通讯设备畅通,如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能妥善处理。各在建项目复工报告等复工复产资料报备我局后,我局将及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所属监督项目做全面监督执法检查,同时将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邀请建筑行业安全专家给予技术层面支持。检查中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准开工;未经施工(项目部)、监理企业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准开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一律不准开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一律不准开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扬尘防治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复工的项目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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